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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退还已经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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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退还已经提供的服务,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当事人的协商处理。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债务人未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履行。履行合同不能实现或者债务人履行合同存在困难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标的物、标的权利或者标的服务有瑕疵的,影响到合同目的达成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把因履行合同取得的利益归还对方;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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