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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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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办案人员要进行拘留申请。(1)对于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当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须刑事拘留的条件时,应依法向县级以上机关申请,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最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2)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等),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要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机关,由机关负责执行。机关要立即执行,可以协助机关执行。然后,是上门对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若有人声称机关上门拘留,记得查看拘留证核实其真实身份。再次,办案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意外,人民和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最后,拘留处理后的结果。拘留后,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事拘留程序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是一种审判前的羁押。如果认为自己或他人受到了不公的对待,就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从而真正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一、拘留30天如果要延期会不会通知家人

不一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机关会通知其家属,如果是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不一定会通知嫌疑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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