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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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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责任

股份制公司股东存在哪些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等。

二、公司性质是否可以变更

公司性质一般可以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到工商局更换公司营业执照的需要带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

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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