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根据具体情形而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需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需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法律分析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1.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2.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减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减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减刑的条件包括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参加教育和康复项目、积极改造等。减刑程序通常需要申请人向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查和评估。机构会考虑犯罪记录、行为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予减刑。申请人还需要参加听证会或面试,并接受相关调查。最终,机构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综合考量来决定是否减刑,并确定减刑的具体幅度和期限。请注意,具体的减刑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根据具体情形而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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