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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建筑施工人员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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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一、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

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有: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二、施工合同没有价款能否成立

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接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接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合作等。施工合同又称工程合同或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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