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刑事申诉受理机关是不收费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是应当受理的;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属于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情形的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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