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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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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2、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5、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收养人。

一、过继孩子的契约怎么写

过继孩子的条件: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收养异性子女的,必须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材料有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二、收养公证书内容包括哪些

1、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2、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3、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4、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与收养人结婚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5、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继父或者继母,所以公证书证词中还应该注明他们何时何地登记结婚,即对他们的婚姻状况进行说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商定的结果。

7、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的意见。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的确定,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通过公证确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9、是否更改姓名。

10、送养人已经死亡,应该将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和死亡时间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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