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原车主)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3、行驶证及复印件;
4、购车原始(过户票)。
二、买方(新车主)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3、北京、上海等地还需准备购车指标(上牌资格)中签原件及复印件;
三、小车过户办理手续:
1、领取填写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双方去当地二手车交易大厅或车管所,携带准备材料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2、办理“转移受理”:将车辆开到过户验车、拓号区排队等候,并完成车辆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随后进入过户大厅填写“检查记录表”。
3、取号缴纳过户费:将照片贴于检查登记表之后,在取号机取号,按照号码单双数排队缴纳相应过户费。
4、缴纳上牌费:办理完车辆转移受理拿到回执单后,可到下一窗口缴纳上牌费。
5、办理保险过户:在二手车交易大厅办理保险过户是需要交代办费的,一般要交纳200元代办过户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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