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权利建,属违建及侵犯小区业主权益。小区大部分业主同意建房,建小房是不违法,建大房、楼房是违法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建。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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