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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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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结婚前购置房屋出资,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赠与双方除外。结婚后父母出资购置房屋,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按继承或受赠财产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中,父母出资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前,双方父母为他们购置了房屋并出资,这笔出资应该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不是赠与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如果双方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并出资,就要依照事先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根据继承或受赠财产的规定处理。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屋,即使这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的名下,这个房产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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