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如果父母双肢没孙方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孩子,可以将未满14周岁的孩子送养察祥给他人;如果是过继给三代以内同辈亲属的,更少,也是去民政局登记收养。但是需要看孩子的意愿。孩子一旦被他人收养,与原父母的权利义务就消失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历链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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