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改变了劳动合同内容。员工应接受安排或自行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并或分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由继承单位履行。经济补偿适用于特定情形,如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
法律分析
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看是否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如果没有改变,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安排,除非当事人自己辞职。
自己辞职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只有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员工才能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而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且并没有解除。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并不一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在合并过程中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改变,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安排,除非自己辞职。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员工才能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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