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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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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律师可以担任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当然其他的公民若符合规定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不过话说转回来,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那到底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自己的监护人和亲友等作为辩护人。但是,下列人员是犯罪嫌人、被告人不得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由于对方被自由了,个人活动不自由也极不稳定,所以法律规定不能寻找这类群体作为辩护人也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2、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跟上面的情形差不多,但是这类人是受到的更大,因此无法进行辩护活动。

3、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人

这类人例如间歇性的精神病患、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等。

4、人民、人民、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由于这类人直接接触该案的案犯、案件调查等,如果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的话,难免会影响自身的价值判断,先入为主的观念极有可能影响。

5、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本身是介于与当事人之间中立的第三人,如果让他们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也有可能造成中立的一方而无法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管是什么样的结果,如果让这种人作为辩护人,其自身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利益,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损害。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另外,如果人民、人民、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这四类人员,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那么,是可以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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