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全省统一,其中参保单位20%,个人8%;从2006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
8%)山西省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其中,省直管单位的缴费比例是,单位6.5%,在职职工个人2%,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各个统筹市的单位缴费比例
有所差升,最高为6.8%,最低为6%。
山西省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山西省生育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1%缴
纳,个人不缴费。省直管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缴
纳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特殊: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
工资总额的1%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实行差别
费率和浮动费率,各级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
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
右、1%左右、2%左右,具体由各级统筹地区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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