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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主观: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事故的分类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法律客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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