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有:国际惯例补缺原则、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原则、国际条约优先原则、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第一百条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一百零一条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