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处罚及认定:行为人自首可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能被拘留15天以下;逃逸后自首尚不构成犯罪。自首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首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者甚至可免除处罚。自首形式包括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委托他人或电话报案、途中报案等。
法律分析
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1、行为人在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行为人需要在收到罚款处罚后及时去缴纳,否则会被加处滞纳金。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轻微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认定
1、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结语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若行为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行为人需及时缴纳罚款,否则将加处滞纳金。而对于轻微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自首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首者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具体自首方式包括主动到交管部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并如实交待罪行,或在途中向交管部门报案等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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