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具体由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由事故的责任人来承担的,但造成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商业保险来赔偿,不够的再由侵权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试乘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是由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方式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事故的当事人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由谁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由谁来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由以下两个部门来调解:
1、机关的调解
在诉讼前,一般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所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的调解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事后反悔的,在审理期间,仍可就民事赔偿继续调解。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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