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4倍;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不予保护;定期无息借贷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非法借款不予保护;联系、介绍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借据争议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伙经营借款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内地现行法律规定和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对于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的原则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
结语
通过了解内地法律规定和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我们知道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一系列原则。在起诉时,提供书面借据或其他必要的证据是必须的。利率方面,民间借贷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对于违法借贷行为,应予以制裁。在借贷关系中,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有可能转移财产的债务人,法院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希望以上原则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处理个人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