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一、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作出处罚决定。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对此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
四、过罚相当原则。也就是设定和适用行政处罚,必须使处罚后果与违法行为相适应,不能重过轻罚或轻过重罚。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这要求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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