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怀孕是否可以办理结婚证
怀孕可以办理结婚证。
结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与是否怀孕没有关系: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4、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三、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我国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四、军人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性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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