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必须有确凿证据,包括书面材料、陈述、照片、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电子证据需保证真实性,可进行公证或拍照摄像防止销毁。文字证据可是出轨方的承认书、笔录或他人的相关材料。视频和录音证据包括偷录的录音材料和亲密照片、共处房间的录影。
法律分析
一、出轨必须有哪些证据
证明对方出轨必须要有以下证据: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2、出轨一方的陈述、;
3、出轨方与对方亲密关系的照片、聊天记录;
4、证人证言等。
5、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哪些证据能说明对方出轨了
1、容易被删改的电子方面的证据:
这一方面的证据是出轨的一方利用手机或者电脑等其他电子产品通过社交软件例如QQ,微信等和出轨的对象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这些证据是十分明确的,但是我们需要保证它的真实性,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向相关的公证部门对这些证据进行公证从而保证这些证据的真实可靠,人民也不会对这些证据怀疑,如果我们不能够直接将出轨的一方和他出轨的对象的聊天记录直接拿到,也可以对这些进行拍照摄像来防止出轨的一方对这些证据进行销毁。
2、文字方面的证据:
(1)出轨的一方在出轨的时候被你发现,然后向你写类似“保证书”这种直接承认自己出轨的,就是最好的证据。
(2)当出轨的一方在外面出轨的时候被人民发现,带到局所做的笔录。
(3)出轨一方在出轨的时候被别人发现,然后由别人对他出轨所写的相关材料也可以进行佐证来进行对出轨一方的证明。
3、视频以及录音方面的证据:
(1)在出轨一方与出轨对象在一起的时候,由当事人自己亲自偷录或者委派其他人进行偷录得到的录音材料。
(2)出轨的一方与出轨对象在公共场合的过于亲密的照片以及双方一起进入同一房间的行为的照片和录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在证明对方出轨时,我们可以依靠容易被删改的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需确保其真实性并进行公证。此外,文字方面的证据,如对方的承认书、局笔录以及他人的相关材料,以及视频和录音方面的证据,如偷录的录音材料和亲密照片,也可以用来佐证对方出轨的行为。在收集证据时,我们应当确保其合法性和可靠性,以便在法庭上能够顺利证明对方的出轨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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