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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到临时车牌怎么办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般的临时牌照有效期是15~30天,不能超过使用的期限。如果车主超期使用临时牌照,一旦被交警发现,会对车主记12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车辆的临时牌照可以方便车辆所有人在等待正式牌照下发这段时间,车辆能够正常上路行驶,不会耽误车主的用车。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车辆的临时牌照到期,车主还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向当地的交管部门申请,一个临牌可申请三次。当车辆的正式牌照下发后,车主使用的这个临时牌照将自动作废,作废的临时牌照,不能直接丢掉,以免被一些不法分子拾取,以车主的名义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未销售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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