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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由谁还款?

来源:筏尚旅游网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法律分析

顾名思义,名义借款人就是在借条上签字,出面与出借人借钱的人,实际借款人则是实际使用借款的人。

现实中,由于资质、信用、碍于情面等多种原因,经常出现实际借款人与借条上签名的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该种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来看,主流观点为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除非名义借款人在借款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名义借款人不参与借款合同履行,也不享受收益。

当然,还有部分观点认为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均参与了借款,对民间借贷秩序造成影响,因此应当由他们共同偿还借款。

无论如何,在以上情况下,还是应该审慎而行,最起码的,得考察清楚实际借款人的履行能力再行定夺有无必要去代为“借款”。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中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如何确定还款责任?

当借款合同中的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需要确定谁来承担还款责任。首先需要查看借款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是否规定了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下的还款行为,例如实际借款人是否曾经向借款人还款,以及名义借款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还款责任等。此外,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名义借款人故意隐瞒实际借款人身份,导致借款人无法追究实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在确定还款责任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借款合同中,如何确定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实际借款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确定还款责任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合同约定、实际还款行为、实际借款人的履行能力等。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该审慎处理此类案件,以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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