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
1、将货币投资用于偿还股东或别人的个人债务;
2、非因经营或正常经营费用而无正当理由抽取货币出资。将别人的实物借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将其归还原权利人;
3、将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别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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