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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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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之后多久下判决书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在离婚诉讼结束的十天内出具离婚判决书的。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案件开庭后几天判决,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一宗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理程序只开庭一次,当然也存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需要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但是否判决离婚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在实践中,什么时候下判决,应该根据是否当庭审判来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规定,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的判决书会在审结期限之前下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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