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的解释,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因人身权益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包括被侵权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当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并导致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些哪些法定情形
1、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什么是精神损害
1.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
2.精神损害从受害的主体上划分,可以分为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与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我国法律对二者都予以救济;从程度上可以划分为轻微精神损害、一般精神损害与严重精神损害,我国法律仅对严重精神损害予以救济。
3.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精神损害是指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受害程度不同,精神损害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法律仅对严重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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