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在中国登记的夫妻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赡养、财产的处理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而不是委托;2、诉讼离婚。一方因故(如出国)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或双方因离婚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经判决终止婚姻关系。
一、现在办什么手续还需要出示离婚协议书
现在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出示离婚协议书。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到离婚协议书和户口本相关材料,共同到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向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双方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离婚诉讼状。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如何办理涉日离婚
办理涉日离婚情形如下:
1、在中国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须为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夫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必须同时亲自到大使馆登记离婚;
2、在日本市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在中国国内结婚,且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日本自愿离婚,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登记结婚的离婚当事人,可在居住地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向日本家庭裁判所提出离婚诉讼;
3、日本出具的离婚文书需要到中国使用,需在中国驻日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4、必须在中国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
(1)在中国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如自愿离婚须亲自到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或双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可委托国内亲友、律师作为代理人向结婚登记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委托人可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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