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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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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被打伤的照片。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证人证言。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

一、家暴的证据哪些是法律认可的

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或检查照片。

3、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怎么赔偿呢?

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条诉讼申请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身边亲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的证人证言;

3、书证,男方写的等;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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