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立案的理由有很多,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不属于当地派出所管辖,二是不属于刑事案。
第一类,不属于当地管辖的,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逐级申请复议直到找其共同的上级。
第二类,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拒绝出具的我们要说明情况)向本机关申请复议(这个一般没用,可以直接跳过);
再不立案的,向本级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上一级也不立案的,向人民举报,有哪个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就去找哪一级,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去本级人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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