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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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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债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及债权人追讨欠款所需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债权人可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如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权人需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借据、欠条、借贷合同等,无书证时需提供时间、地点、金额等证人证言或线索。如有担保人或抵押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共同被告,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相关股东证据。

法律分析

一、个人欠钱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1、个人欠钱无力偿还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2)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再次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二、债权人追讨欠款要哪些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结语

个人欠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强制执行等方式追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债权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据,如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如有担保人或抵押物,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债权人还应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对于共同被告,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婚姻关系证明或股东出资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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