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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什么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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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透明、有据可依,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内容作出书面记录,以便于后续的监管工作。

如果被检查单位不签字确认该记录怎么办?如果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确认记录,检查人员可以在记录上注明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并在记录的副本上加盖监督部门的印章,作为证据留存。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采取其他手段,比如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被检查单位发送记录,以证明检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检查事由,依据和检查范围,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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