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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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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一、多大岁数能领结婚证

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能领证的男的几岁可以结婚

我国的男性年满22周岁可以结婚领证,但是需要女方年满20周岁才可以领证。除此之外,领证的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的,双方之间也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以及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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