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离婚后财产 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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