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早教班等学前教育机构,需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托管服务类的经营主体和教育类家政服务主体需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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