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参与与否对于其责任承担有影响。根据我国《民法典》,公司法人即使没有参与经营,也需要承担责任。例如,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隐瞒真实情况、抽逃资金等行为都会导致法定代表人承担行政处分、罚款甚至刑事责任。此外,法定代表人还需承担民事责任,但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只有因个人过错导致的民事责任才需个人承担。因此,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需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没有参与经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有公司法人没有参与经营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此外,在企业的偷税漏税、走私、消防、安全生产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有关机关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没有参与经营时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企业法人从事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的非法经营、隐瞒真实情况、抽逃资金、擅自处理被解散或破产的财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罚款甚至刑事追究。此外,法定代表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对法人的经营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因侵害单位财产而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中应当谨慎行事,遵守法律规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对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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