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办下来买卖合同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产证没办下来导致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前者是指发生债权债务的行为,又称债权行为,如赠与、租赁、保证等,后者是指使某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得失变更的行为。所以说,无处分权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股权质押登记时生效要件还是仅具有登记对抗效果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在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
三、一房二卖的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一房二卖纠纷的方式是: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其他买受人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只对房屋出卖人享有债权请求权,不能对抗他人已经依法取得的该房屋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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