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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人可以提前退休法律问题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以下人员可以提前退休: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本人自愿,可以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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