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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