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网络洗钱案件中,如果是自然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则没收自然人实施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所得财产以及由其产生的收益。并且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洗钱行为,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判处直接负责人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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