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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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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会中止执行。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或者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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