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
第二条 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许可。
第三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外国 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
第四条 中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或者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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