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破产清算顺序不一定需要备案。在清算完毕后,管理人应当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由进行公告,再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办注销登记,不需要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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