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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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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暴力者的。

2、向妇联、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一、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

2、向妇联、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二、遭到家暴,如何收集证据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遭受家庭暴力:

(1)、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呢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证明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实施暴力者;

4、向妇联、事处、居委会投诉调解的证据;

5、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6、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7、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8、证明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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