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要经过3个阶段,即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的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的审判阶段。 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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