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的行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行为。间谍罪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在客观方面有相似之处,如间谍犯罪行为人在从事间谍活动中,也会实施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两罪客观行为的相似,使得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在实践上容易混淆,有必要确立正确区分两罪的标准。关于两罪的主要区别,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的主张从境外组织、机构人员的性质上加以区分,认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应是指境外国家或地区非间谍性质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