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如何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

来源:筏尚旅游网

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一、如何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指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质量安全为底线、以保障权益为重点、以改革发展为动力,实现医务人员满意度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大力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科学就医,提升城乡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提升县域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医,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二、突发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二)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三)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五)保卫科工作人员或保安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二、三级风险医疗纠纷负责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有关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六)公安机关民警到达后,由医务部门负责向民警介绍纠纷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公安机构依法强制移尸的,医院(卫生院)保卫、后勤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强制移尸。(七)发现新闻媒体介入纠纷的,由医院(卫生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介绍情况,并与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新闻稿。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