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次进行仲裁。劳动仲裁的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