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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审理时,有哪些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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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一、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经济补偿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调解。

4、开庭与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3、宣布开庭。

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

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7、调查与质证。

8、辩论。

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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