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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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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主体限于《刑法》上的军职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件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怎么量刑?

1、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哪些?

1、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

2、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出

3、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涉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传唤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规定?

1、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2、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3、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4、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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